關心藥華藥與敝公司的台灣朋友您好:
在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七日,藥華藥與我們都收到國際商會(ICC)仲裁庭的仲裁判決。我們注意到繼敝公司發布新聞稿 (https://www.aop-health.com/global_en/press/press-releases/icc-arbitral-tribunal-ruling-aop-health/)後,藥華藥也開設記者會並發布重大訊息,相關媒體也大幅度報導。唯相關仲裁決定總共有超過700多頁,恐怕一般民眾和媒體也無法有機會了解相關內容,這也造成在台灣流傳的訊息並不十分正確和完整,而造成有心人士操作的空間。
鑒於許多台灣朋友的關心,敝公司決定在這裡特別針對台灣朋友們的疑問先行作一次性的回應:
此次仲裁案的起源,誠如藥華藥於其在二月十七日發布的重大訊息所說:主要為藥華藥單方面認為敝公司違反與藥華藥授權合約之約定,延遲交付臨床試驗資料,嚴重拖延該公司申請美國藥證之時程,同時指控敝公司未依約啟動他項適應症之臨床試驗等違約情節。藥華藥據此求償53億美金的賠償。然而國際商會仲裁庭已正式駁回相關請求。此次仲裁庭已清楚表達,藥華藥為了第二次仲裁所舉出的理由皆不存在,也都予以駁回。換言之,藥華藥所主張敝公司遲交相關數據,延遲其美國藥證申請的指控並不符合事實,其次藥華藥針對本公司對於BESREMi®在歐洲市場等其他適應症的延遲開發的指控也被駁回。
與藥華藥所有賠償要求被駁回不同,兩次仲裁庭都認為藥華藥故意違反其義務,導致BESREMi®的商業化在歐洲等市場總計延遲了9.5個月。因此,根據德國法律,敝公司有權獲得因這些違約所遭受的全部損害賠償,因為在故意違約的情況下,責任金額沒有上限。藥華藥應支付敝公司的具體賠償金額將在仲裁的下一階段做最後的確定。兩造雙方的專家目前估算相關金額會介於3.31億歐元至3.499億歐元之間。仲裁庭表示希望再次確定專家意見也需要相關資料的補充,譬如:藥華藥需要提供完整的BESREMi®生產成本資訊,來協助確定最終的金額。
在仲裁中,藥華藥還要求敝公司支付未付發票、敝公司尚未支付的分潤金及額外的產品價格。這部分金額,兩造雙方的估算差距較大。根據藥華藥自己的資料,這些所有尚未付款的金額約為5700萬歐元,而根據敝公司的資料,金額則低得多。具體金額也將在仲裁的下一階段確定。不論結果如何,這筆金額將從敝公司最後應得的賠償金額中扣除,因此藥華藥其實是無法在它所聲稱的未付款項項目中獲得任何實際收入的。
綜合以上,這也是為什麼目前我們只收到部分終局仲裁判斷的原因。仲裁庭現在正在諮詢兩造雙方,並將會在三月底對如何決定賠償金額的程序做出決定。
總而言之,第一次仲裁時藥華藥主張其單方面解約有效,但後來被仲裁庭和德國最高法院都判決終止合約的動作失敗後,藥華藥被要求需遵守相關合約條款;藥華藥接下來改變第一次仲裁自己堅持解約有效的立場,改在合約有效的前提下,再次提出不同的仲裁請求,儘管歷時了五年的程序,也皆遭到駁回。
從2017年的藥華藥故意違約、非法解約到今日已經超過七年了,一切似乎又走回了原點。我們已經在數個場合提過,一個公司將數億新台幣浪費在沒有意義的法律糾紛裡,是對於追求創新的成長型公司最大的不值。揆諸海內外商業仲裁案,歷時七年,這樣的時間投入和如此大的爭議金額,恐怕屈指可數。這七年來法律的糾紛到底真是因為保護公司的股東權益,還是為了特定私利?誠如我們在此次仲裁案一開始的新聞稿提到:我們堅信只有找到共同的解決方案,才能克服過去的挑戰並應對未來的合作難題,從而達成最有利於患者的結果。我們願意專注於共同目標,而非分歧。然而這樣的共同的解決方案,必須奠基於雙方基本程度的互信。
我們誠懇呼籲特定有心人士,經過這七年的過程,不應該持續散播不存在的事實和經不起考驗的主張了。譬如:一方面主張敝公司積欠大量的分潤卻忽視了已預收大筆產品溢領款項的事實。經過這次仲裁案判定後,是停止散播不實言論的時候了,諸如:敝公司欺負台灣生技業,敝公司想奪走藥華藥專利,敝公司違反合約沒有交付臨床數據,敝公司沒有按照合約開發相關適應症,敝公司需要藥華藥血小板過多症的臨床開發數據(是的,敝公司真的不需要藥華藥的臨床開發數據),大部分對藥華藥有利的主張此次仲裁庭暫時保留不做判斷,或甚至是藥華藥僅須賠償156萬歐元等。這些不實言論,若不是不了解業界標準和做法,就是無視此次仲裁案的判決。
過去八年,我們跟曾經信任過的台灣夥伴有著許多的風風雨雨,我們仍相信可以與更多志同道合的台灣朋友一起努力。此次仲裁案後,我們除了會採取相關法律手段確保敝公司權益外,我們也會秉持我們的信念”需要(Needs)、科學(Science)、信任(Trust)”與全球夥伴繼續耕耘。
由衷感謝您們的支持。
AOP集團創辦人兼董事
Rudolf Widmann